1月7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我省已将2018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暂定4491元/月。我市参照执行。
市人社部门介绍,在2018年度基准值发布前,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简称个缴人员)按高档4491元/月、低档2695元/月预缴。参保单位的职工以其上年末月缴费基数的110%,并按13473元/月封顶、2695元/月保底为基数预缴;参保单位按暂定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基数,按月缴费。
停保、转出或退休的,可以按预缴基数办理相关手续;属单位职工的,也可以以申报缴费工资后按暂定基准值保底封顶的基数办理相关手续。
到年龄办理退休的人员,按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13元/月)预核并预发待遇。2018年死亡人员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在2017年度全省月人均养老金公布后再核定、计发。